韓國擬修法,建立扣押自託管加密資產新框架

自託管刑法韓國監管扣押稅務
2026-07-20來源: lbank.com
韓國擬修法,建立扣押自託管加密資產新框架

南韓稅務官員已提議修改該國的《刑事訴訟法》,以建立扣押自行保管數位資產的法律框架,認為現行規定未能充分涵蓋透過私鑰控制的錢包。

摘要

  • 南韓稅務官員提議修改刑法,允許扣押自行保管的數位資產。
  • 該提案規定了令狀要求,並建議由法院監督的聯合錢包來儲存被扣押的加密資產。
  • 這些建議是在國稅廳近期加強加密資產保管的努力之後提出的,此前一次安全漏洞導致被扣押資產外洩。

根據《數位資產》報導,南韓國稅廳的四名官員(包括調查組組長張熙元)在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六月號的《刑事政策研究》期刊上發表了一篇論文,概述了在刑事調查中處理自行保管虛擬資產的立法變革。

該提案聚焦於個人透過私鑰直接持有的數位資產,而非儲存在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託管機構的資產。個人錢包(包括硬體錢包)屬於此類。

現行法律對自行保管資產存在漏洞

論文指出,2025年南韓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認定,調查人員扣押交易所錢包中的比特幣行為合法。雖然作者表示該裁決確認比特幣可被視為刑事調查中可扣押的財產,但他們認為該裁決並未確立當局應如何扣押儲存在自行保管錢包中的資產。

與交易所持有的資產不同,自行保管的數位資產無法被實際佔有。論文指出,即使調查人員扣押了嫌疑人的私鑰或其他存取憑證,持有人仍可能保留另一份副本並將資產轉移到別處。

研究人員還認為,南韓《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範搜索和扣押令狀的執行)並非為基於區塊鏈的資產而設計。他們表示,將加密貨幣從一個錢包地址轉移到另一個地址不同於開啟或查封實體財產,而該法也缺乏涵蓋資產類型、錢包地址、轉移方法和保管安排的程序要求。

論文進一步指出,現行關於沒收前資產保全的規定無法完全防止嫌疑人處置自行保管的數位資產,因為這些規定未授權將資產轉移到另一個受控地址。

論文提出法院監督的保管程序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研究人員提議創建專門針對扣押自行保管數位資產的規則。根據論文,每當嫌疑人或持有人控制相關私鑰時,搜索令狀應具體說明被扣押數位資產的類型和數量、經過驗證的錢包地址、目標地址、轉移方法和儲存程序。

作者建議不要將被扣押資產轉移到由單一調查機構管理的錢包,而是使用涉及法院和調查機構的聯合管理錢包,以減少盜竊和濫用風險。他們還提議,如果無法立即轉移到聯合管理錢包,且存在嫌疑人轉移資金的風險,則允許將資產暫時轉移到法院指定的地址。

論文總結指出,立法應明確界定錢包轉移的條件、令狀要求、保管安排和管理程序,以便被扣押的數位資產仍處於共同監督之下,而非僅由調查人員控制。

這項提案提出之際,南韓國稅廳在2月發生安全疏失(官方新聞稿中洩露了錢包恢復短語)後,已開始審查聘請私人加密保管提供者的計畫。未經授權的第三方隨後轉移了約480萬美元的加密資產,促使該機構成立專案小組,以改進扣押、儲存和清算程序,同時評估更安全的保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