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务官员已提议修改该国《刑事诉讼法》,为扣押自我保管的数字资产建立法律框架,认为现行规则未能充分涵盖通过私钥控制的钱包。
摘要
- 韩国税务官员提议修改刑法,允许扣押自我保管的数字资产。
- 该提案规定了搜查令要求,并建议由法院监督的联合钱包来存储扣押的加密资产。
- 这些建议是在国税厅近期加强加密资产托管努力之后提出的,此前一次安全漏洞导致扣押资产暴露。
据Digital Asset报道,韩国国税厅的四名官员(包括调查组组长张熙元)在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6月版的《刑事政策研究》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概述了在刑事调查中处理自我保管虚拟资产的立法变更。
该提案聚焦于个人通过私钥直接持有的数字资产,而非存储在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资产。个人钱包(包括硬件钱包)属于此类。
现行法律对自我保管资产存在空白
论文指出,韩国最高法院2025年的一项裁决认定,调查人员在扣押交易所钱包中持有的比特币时行为合法。虽然作者表示该裁决确认比特币可作为刑事调查中可扣押的财产,但他们认为该裁决并未确立当局应如何扣押存储在自我保管钱包中的资产。
与交易所持有的资产不同,自我保管的数字资产无法物理占有。论文称,即使调查人员扣押了嫌疑人的私钥或其他访问凭证,所有者仍可能保留另一份副本并将资产转移到别处。
研究人员还认为,韩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范搜查和扣押令的执行)并非为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而设计。他们表示,将加密货币从一个钱包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不同于打开或查封实物财产,同时该法律也缺乏涵盖资产类型、钱包地址、转移方法和托管安排的程序要求。
论文进一步指出,现行关于没收前资产保全的规定无法完全防止嫌疑人处置自我保管的数字资产,因为这些规定并未授权将资产转移到另一个受控地址。
论文提出法院监督的托管流程
为解决这些问题,研究人员提议制定专门规则,涵盖自我保管数字资产的扣押。根据论文,每当嫌疑人或所有者控制相关私钥时,搜查令应明确被扣押数字资产的类型和数量、已验证的钱包地址、目标地址、转移方法和存储程序。
作者建议,不要将扣押资产转移到由单一调查机构管理的钱包,而是使用涉及法院和调查机构的联合管理钱包,以减少盗窃和滥用风险。他们还提议,如果无法立即转移到联合管理钱包,且存在嫌疑人转移资金的风险,可允许将资产临时转移到法院指定的地址。
论文总结称,立法应明确定义钱包转移的条件、搜查令要求、托管安排和管理程序,以确保扣押的数字资产处于共同监督之下,而非仅由调查人员控制。
该提案提出数月前,韩国国税厅在2月发生安全漏洞(官方新闻稿中暴露了钱包恢复短语)后,开始审查聘请私人加密资产托管提供商的计划。未经授权的方随后转移了约480万美元的加密资产,促使该机构成立工作组以改进扣押、存储和清算程序,同时评估更安全的托管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