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而言之

  •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表示,許多 DeFi 平台僅名義上去中心化,只要存在可識別的個人控制,就屬於其規則管轄範圍。
  • 其報告敦促各國找出這些控制者,並將其作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作為最後手段,對拒絕合作的平台予以禁止。
  • 近 93% 的受調查司法管轄區尚未將這些規則應用於符合條件的 DeFi 安排,僅有兩個司法管轄區曾對其進行許可或註冊。

全球主要反洗錢機構在最新報告中指出,去中心化金融 的大部分並不像看起來那麼去中心化,其背後的平台應像其他金融業務一樣受到監管。

在週二發布的報告中,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表示,其規則已適用於任何存在可識別個人保持「控制或足夠影響力」的 DeFi 安排,無論該項目聲稱多麼去中心化。這個總部位於巴黎的機構,其標準被 200 多個司法管轄區採用,將 DeFi 分為三類:有可識別控制者的平台;實際上中心化但運營者隱藏的平台;以及少數真正無領導者的平台,它稱之為真正去中心化。只有最後一類不受其標準約束。

報告發現,儘管許多 DeFi 項目將自己呈現為完全去中心化,但中心化元素「在實踐中經常持續存在」,通過集中的治理代幣、管理權限、對升級的控制以及流向內部人士的費用和獎勵。

FATF 主席 Giles Thomson 在報告附帶的聲明中表示,目標是阻止犯罪分子利用新技術「洗黑錢」,同時「支持負責任的金融創新」,並稱強大的公私信息共享是應對措施的核心。

僅名義上去中心化?

報告列出了鏈上和鏈下的控制跡象,包括升級密鑰和「終止開關」功能、設定費用或風險參數的權力、集中的投票權、對公共網站或應用程序的控制,以及僱用核心開發人員或持有金庫的公司實體。FATF 表示,如果存在此類控制,其背後的人員——無論是開發者、大型代幣持有者、前端運營者還是資助者——都應像任何金融公司一樣獲得許可並接受監管。即使是運行一個將用戶引導至協議的前端,也可能足以符合條件。